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3+2中高职对接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5〕10号)等相关文件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等,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集工、农、商、医、艺术为一体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锻造井冈山精神的“红色摇篮”——吉安。自2014年9月办学以来,学校先后获“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全省五四红旗团委、江西省文明校园、江西省平安校园、江西省省级工匠学校、江西省“红色基因传承示范校”培育创建试点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获江西高校改革创新奖(教育教学类)、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职业院校非遗教育传承示范基地”和“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2023年5月,入选江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总占地面积约9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现开设专业40个,校内外教师8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拥有校内外实践教学场所(基地)441个,教学科研实习设备值约1.1亿元。学校拥有省级高水平建设专业群2个、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4个、省级课程16门、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学生获省级以上奖项1142项,“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1项、银奖2项、铜奖3项、省级奖项33项,教师获省级以上奖项220余项(其中国家级76项),立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50余项,拥有专利590项、市级以上科研平台11个。办学以来,学校在合作办学、产教融合、红色育人等领域勇于探索实践,形成了三大发展模式。
学校内设机械与电子工程学校、现代农业与食品学校、智能建造学校学校、数字经济学校、文化旅游学校、医学技术与护理学校、木林森产业学校、数字传媒学校、智慧交通学校、人工智能学校、马克思主义学校、创新创业学校等12个二级学校,下辖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等2所中职学校。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报考代码:924
第六条 学校本部办学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3号(中职阶段在对接中专,高职阶段在学院本部,对接专业高职阶段的办学地址如有变动,以学校官网公告为准)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校主管部门:吉安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高职阶段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律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律监督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2025年3+2中高职对接招生学校共5个,具体专业名称、计划如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执行。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同分投档原则分配专业,如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即先看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若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同分则看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若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相同最后看英语单科成绩。
第十七条 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按专业缺额数由小到大进行调剂,专业缺额数相同时,优先调剂到专业代码较小的专业。对未录取到所填报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遵照江西省录取规程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生源组织工作实行“各中职学校负责,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监督”的方式。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在江西省公布的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各中职学校各专业最低投档分数线逐分下降原则自行组织生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各中职学校组织生源应依据江西省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并在学校官网公布组织生源、确定录取名单的工作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中职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出现的遗留问题,一律由相应中职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第六章 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获得中职毕业证书并成功办理转段手续的3+2中高职对接专业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属二级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校收费标准为:
第七章 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中职阶段第一、二、三学年的奖助贷政策以各中职学校发布的为准。江西省井冈山经贸学校、安福中等专业学校、永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所有学生均享受免学费政策,江西省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等免学费政策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职阶段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咨询电话:0796-8263123、0796-8263303
传 真:0796-8263123
电子邮箱:zsjyc@japt.com.cn
学校网址:http://www.japt.com.cn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督检查部门监督,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督查室
监督与申诉电话:0796-826333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7月29日